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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務承攬基本權益保障如下:

1.承攬人應依法給付薪資、投保勞工保險、就業保險、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,並依規定繳納前述費用。

2.派駐勞工之勞動條件,應依勞動法令、性騷擾防治法、性別平等工作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辦理。

3.機關不得交辦派駐勞工從事契約以外之工作。

申訴流程及方式:

1.如有權益受損情形發生,請檢附具體事證,向本分局相關單位提起申訴,以利陳報。

2.如承攬人有違反契約情事,若經本分局反映後不立即改善,將依契約扣減契約價金、終止或解除契約,並函報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實施勞動檢查。

3.若屬機關不當指派,將函請主管單位改進,並視情節呈報機關首長。

勞務承攬派駐勞工權益受損時,可向下列單位或人員提起申訴:

人事室:02-86875172

秘書室:02-86875141 

交控中心:02-86875317

政風室:02-86875185

產管科:02-86875159

主管勞動機關電話:

勞動部:0800-085151

新北市政府勞工局:1999(限新北市境內直撥)、02-29603456(總機)

新北市政府社會局:1999(限新北市境內直撥)、02-29603456(總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