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務承攬基本權益保障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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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攬人應依法給付薪資、投保勞工保險、就業保險、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,並依規定繳納前述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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派駐勞工之勞動條件,應依勞動法令、性騷擾防治法、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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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關不得交辦派駐勞工從事契約以外之工作。
申訴流程及方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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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有權益受損情形發生,請檢附具體事證,向本處相關單位提起申訴,以利陳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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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承攬人有違反契約情事,若經本處反映後不立即改善,將依契約扣減契約價金、終止或解除契約,並函報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實施勞動檢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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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屬機關不當指派,將函請主管單位改進,並視情節呈報機關首長。
勞務承攬派駐勞工權益受損時,可向下列單位或人員提起申訴:
人事室:02-86875175
秘書室:02-86875141
交控中心:02-86875317
政風室:02-86875185
產管科:02-86875166
主管勞動機關電話:
勞動部:0800-085151
新北市政府勞工局1999、外縣市02-29603456(總機)
新北市政府社會局1999、外縣市02-29603456(總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