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掌範圍
1. 本分局設置分局長1人、副分局長2人、主任工程司1人,襄理本分局業務。 2. 本分局業務科共設置5科1中心,設科長5人及主任1人,專司該科專業業務。其餘所需工作人員,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核定員額派充。 3. 本分局資訊業務設有資訊分組,為交通管理及控制中心所屬單位,設分組長1人,掌理本分局養路業務電腦化處理、電腦設施維護及操作,其餘所需工作人員,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核定員額派充。 4.本分局人事、主計、政風業務,分別設以人事室、主計室、政風室,並各設1主任掌理各室業務,其餘所需工作人員,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核定員額派充。 5.本分局設有秘書室,設有主任1人,掌理研考、總務、出納、財產管理、檔案管理、新聞輿情及廳舍管理等業務。其餘所需工作人員,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核定員額派充。 6.本分局另設有景美、中和、中壢、新竹、復興、及基隆等6工務段,各設有段長1名,副段長1名,掌理所轄範圍內之路面養護業務。其餘所需工作人員,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核定員額派充。
組織系統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