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見問答 當 script 無法執行變更字級大小時,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+ V → X → (G)最大(L)較大(M)中(S)較小(A)小,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,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Ctrl + (+)放大(-)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A- A A+ 當 script 無法執行友善列印時可至 [檔案] / [列印] 問題分類: 全部分類 申請程序 採購 土地徵收 欄位查詢: 問題 答案 如何辦理退還履約 (保固金)? 廠商攜原繳納履約 (保固金)收據至承辦該工程段所之工程人員及主管簽註後,交本處考工辦理。 點閱:25 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應發給之補償費,何時可領取? 依據「土地徵收條例」第二十條之規定,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補償費應於公告期滿後15日內發給之。 點閱:14 如何辦理繳交履約 (保固金方式)? 1. 現金(支票、匯票)繳納,抬頭需填寫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。 2. 以定期存單繳納:請依採購法規定之格式至銀行辦妥質權設定予本處(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工程處)後,將定期存單及銀行覆函交本處收帳。 3. 以銀行保證書繳納:請依採購法規定格式(如附件)至銀行辦妥後,銀行保證書格式一式二份函文本處,經本處派員對保無訛後始完成繳納手續。 點閱:10 未領之補償費,政府如何處理? 依據「土地徵收條例」第二十六條之規定,直轄市或縣 (市) 主管機關應於國庫設立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專戶,保管因受領遲延、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之補償費,該補償費自通知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,逾15年未領取之補償費歸屬國庫。 點閱:3 徵收土地之殘餘部份,可否申請一併徵收? 依據「土地徵收條例」第八條之規定,徵收土地之殘餘部份因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,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,土地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(市)主管機關申請一併徵收,逾期不予受理。 點閱:3 徵收私有土地作為公路用地之法令依據? 依據「土地徵收條例」第三條之規定,國家因公益需要興辦交通事業,得徵收私有土地。 點閱:3 如何辦理退還押標金 ? 1. 當場退還:廠商於開標日決標後未得標,逕向業務承辦人退還。 2. 逕匯廠商帳戶: a. 未得標廠商於開標當日決標後,未親自領回該押標金,由承辦人交出納收帳存入公庫,俟本處內部作業後,逕匯該廠商帳戶。 b. 得標廠商繳足履約金後退還押標金。 註:廠商應將正確帳戶填妥,否則誤撥或經銀行退還延誤撥款時效,由廠商自行負責。 點閱:2 被徵收之土地,其補償費如何計算? 依據「土地徵收條例」第三十條之規定,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,前項市價由直轄市或縣(市)主管機關,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。 點閱:2 被徵收之土地,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竣繼承登記,其徵收補償費繼承人可否按其應繼分領取? 依據「土地徵收條例」第二十五條之規定,被徵收之土地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竣繼承登記,其徵收補償費得由部分繼承人按其應繼分領取之。 點閱:2 設置免費投訴專線 (第一區養護工程處0800 -001-821) 接獲民眾投訴道路有關路面坑洞、障礙物、施工妨礙通行及路況情形時,由工程司解說瞭解後,以電話通知所轄工務段,儘速處理現場狀況,將狀況排除恢復良好路況。 點閱:2 1